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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政治体制中,宰相制度居于核心地位,是连结政治制度各部分的中心环节。
从宰相制度的兴废看,其起源甚早,而且复杂多变。其演变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即萌芽期、创立期、鼎盛期、调整期、衰落期。
黄帝至西周时期为萌芽期。在史书中,这一时期已有宰相名称如“相”、“百揆”、“宰”的记载。这些职位实际已有辅助君王处理政务的职责,但尚未作为正式官称,所以也还谈不上建立宰相制度。西周是典型的分封制国家,天子分封他的宗族成员后,天子与诸侯国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天子只管辖王畿地区,诸侯国对天子没有交税的义务,中央的财政开支靠王畿地区提供,诸侯国只是上贡,交一些土特产品;再就是军事义务,遇有战争,天子可以借用诸侯国的军队,除此之外再没有别的关系。在西周以前那种政治形态下,不可能产生宰相制度,所谓国家实际上是大家族,天子就是大家族的首领,身边只需要少量家族重要成员和近亲帮助处理事务即可,真正核心的行政运转体系在卿大夫那里,具体权力是在家臣手中,家臣是处理家族事务的总管。虽然在当时的社会政治形态下,不需要也不可能产生一个很系统的中央管理体系,更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宰相制度,但行政权力的萌芽和后来的中央政府的萌芽都可以追溯到这一时期的家臣制度。 |